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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家庭农场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12-20 11:20来源: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 字体:[ ]

来信详情

信件标题

关于成立家庭农场的问题

来 信 人

*

受理时间

2023-12-02

信件内容

你好,家里在六合竹镇的亲戚了解到现在政府鼓励成立家庭农场,想咨询一下成立家庭农场需要哪条件、走哪些程序、填写哪些申请表呢?有没有相关文件可以照着完成的。还有就是,现在当地有没有一些扶持政策,像是补贴或者低息贷款呢?

办理结果

办理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回复日期

2023-12-03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来信询问成立家庭农场需要哪些条件,走哪些程序、填写哪些表格;六合区内有没有扶持政策?现依据《南京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试行)》(宁农产〔20134号)及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登记程序

(一)登记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本市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80%以上)。

(二)登记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以家庭农场为主业,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

2、生产经营用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园艺种植的,露天生产为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水产养殖5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4、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相关制度上墙公布。

5、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

6、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南京市家庭农场登记表》。

2、家庭农场情况介绍。包括具体地点,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品种、技术,效益分析等。

3、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场内固定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件)(家庭成员2人及2人以上)。

4、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

5、经营场所证明并盖当地村委会章。

6、家庭农场的相关制度和建立的生产记录、台帐,财务收支记录等。

(四)登记程序:1、申报人填报《南京市家庭农场登记表》,并按照要求随报相关材料,向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申请登记。2、街镇审核:街道、镇农业部门对所报家庭农场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家庭农场,在其《南京市家庭农场登记表》上签发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区级农业部门。3、区级登记: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家庭农场的相关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区农业农村局将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五)领取营业执照。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扶持政策

1、金融扶持。依据《南京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管理办法》(宁农计〔201940号),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名录制管理,可申请“金陵惠农贷”政策性优惠贷款,依据示范等级最高可贷20-100万元。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幅度不超30%,风险责任由市财政设立的风险代偿基金池与合作银行共同承担。同时市级财政每年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在50%左右,家庭农场贴息最多不超过5万元。

2、项目扶持。对全国名录内的家庭农场每年依据各级财政支持的资金实行项目扶持,支持的补贴最多不超过资金投入的50%,补贴一般不超过15万元。立项实行竞争性立项,额度用完即止。

3、种粮补贴(依据当年政策)。一是中央财政补贴。种植稻谷补贴100/亩、一次性补贴40/亩(夏季22/亩,秋季18/亩)。二是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小麦100/亩、水稻100/亩。三是区级财政补贴。区内优良食味稻米产业补贴50/亩(需符合500亩以上、机插秧、有品牌、运用推广品种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4、规范培育。依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宁委农办〔202015号),市区街对家庭农场开展名录管理、推进“三簿”建设、开展家庭农场“三级联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农场等措施。


联系人:六合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管东松

联系电话:5755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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