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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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情 | |||
信件标题 | 关于小区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问题 | ||
来 信 人 | 高* | 受理时间 | 2024-01-19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冠城大通二期松苑的业主,目前我已购买新能源汽车,但是在和物业咨询安装充电桩问题时,物业告知我,二期松苑地下车库非人防工程,属于开发商的产权,开发商不允许我们业主长期租赁,可是不签长期租赁合同的话,国网不允许安装充电桩;地面车位目前也只是租一年,也没发安装充电桩,这就导致了作为业主的我,竟然没办法在自己家安装充电桩给汽车充电,我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目前物业告知我,只有购买车位才给安装,这就有点霸王条款的意味了,最关键的是,地下车位非常多,实际使用或者购买的很少,放着那么一大块地下车库,不给业主长期租赁,意欲何为?是逼着业主购买吗?在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时候,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考虑到我们遇到的实际问题,尽快为我们解决,谢谢! |
办理结果 | |||
办理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 | 回复日期 | 2024-01-20 |
回复内容 | 您好!现就您来信反映关于冠城大通二期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来信反映的诉求,2024年1月24日,龙池街道物管办会同区房产局与该小区地产及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地产以租赁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影响后续售卖为由,拒绝租赁产权车位业主安装充电桩。 下一步,龙池街道物管部门将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监督职责,督促物业公司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小区的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公共区域车位,可以按照相关流程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满足业主的需求,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