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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9 15:45来源: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 字体:[ ]

来信详情

信件标题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政策

来 信 人

*

受理时间

2024-07-1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长:近期,我打算在老家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但是对六合关于此方面的要求不了解,主要是,充电站所需电源,供电部门是什么政策?发改委是否需要立项申报以及场地的要求等。谢谢!



办理结果

办理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日期

2024-07-18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现就您提出的“咨询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政策”,答复如下:

依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一是建设运营主体需取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质许可。二是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实行简化审批手续:1、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建设需单独征地的充(换)电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申请项目备案。4、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如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相关规定,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5、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站,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6、需要备案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由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

充电站所需电源及供电部门政策建议咨询供电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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