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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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得有哪些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3-11-02 10:11来源:六合区城市管理局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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