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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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责任主体按哪些规定确定?
发布时间:2023-11-02 10:17来源:六合区城市管理局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已建居住区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负责;

(三)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四)公共场地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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