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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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已建居住区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负责;
(三)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四)公共场地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