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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4-05-13 08:20来源:六合区城市管理局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八章,七十二条。

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管理职责等规定。

第二章是市容环卫责任,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内涵、责任区范围及划定、责任人确定和责任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是市容管理,对建(构)筑物容貌尤其是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建(构)筑物容貌,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以及架空管线、井盖、占道经营、摊点疏导点、车辆尤其是互联网租赁车辆的管理,以及户外广告设施、公共信息栏、景观照明等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四章是环境卫生管理,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施工现场、公共厕所、家禽家畜、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行为,以及从事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是垃圾分类管理,对垃圾分类标准、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设施设备设置及责任主体确定,各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鼓励政策、垃圾处理收费、宣传教育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第六章是监督管理,对信息技术运用、规划编制、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制度、应急管理,以及公众参与、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协管人员管理、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保障、行业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违反《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是附则,对《条例》适用、用语含义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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