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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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从设市城市的市区扩大到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本《条例》适用范围以外区域的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管理,可以依照本条例执行,进一步规范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