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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发布时间:2024-11-08 10:06来源:六合区城市管理局浏览次数: 字体:[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分散特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或者支出型困难家庭;

(二)困难职工家庭;

(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四)福利院、公益性养老机构;

(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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