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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哪些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减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发布时间:2024-11-08 10:07来源:六合区城市管理局浏览次数: 字体:[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减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经营性养老机构;

(二)自行将生活垃圾运输至垃圾处置场所(设施)的;

(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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