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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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居民区内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10-31 16:30来源:六合区人民政府浏览次数: 字体:[ ]

问:申请在居民区内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取得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材料后,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二)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的车位使用权材料,非车位产权人本人申请时,还需提供车位产权人同意材料;(三)电动汽车权属材料(购车发票、车辆完税凭证、车辆转让材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任选其一);(四)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确认同意申请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材料;(五)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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