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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2397932/2019-7358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9-08-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办法
文  号:     关 键 词:    企业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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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企业稳岗返还将实施新政。稳岗返还对象和标准、返还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方式、以及审核过程等都有了新的变化。对于前期已申请企业稳岗补贴的企业,还需继续通过网上完善申请资料及相应手续;前期遗漏申请的企业,可在年底前继续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按规定流程申请。

一、稳岗返还对象和标准

(一)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

(二)201911日至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我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二、返还条件

(一)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发改、工信部门界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未被列入僵尸企业名单;未被市发改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市生态环境部门列入企业环境信用红、黑等级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年度1-12月内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历史欠费,申请时企业仍在正常参保缴费,且社保基金审计中未发现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00%

(二)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申请时的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20181月至201912月期间连续6个月亏损;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2018年度或2019年度)累计亏损8个月及以上

申请时的裁员率=[(申请当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申请当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申请当年1个月至申请当月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6个月时的裁员率=[(获得稳岗返还后第1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个月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申报

(一)申报时间。稳岗返还按年度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每1231日前提出上年度返还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时间可延长2020131日。超过时间申请的,不予受理。2019年已提交申请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完善申请资料及相应手续。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申请,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填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也可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劳务派遣企业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请享受“企业稳岗返还”,但不可享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时除上述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与派遣的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返还资金归属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企业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附件3、附件4)。

四、审核

区人社部门初审后,由市人社、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国资、税务、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审定,公示后发放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五、咨询电话

六合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57118336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86590831

 

附件:1. 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3. 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明细表

            4. 派遣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