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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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0-3062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0-04-2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宁人社就管[2020]10号 | 关 键 词: | 企业;稳岗返还政策;通知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各区(园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江北新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2020年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根据《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51号)文件要求,现对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稳岗返还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给予1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企业全程免填表、免申报、免跑腿制度,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拟定审核名单,对已发放过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的,可按照应急稳岗返还金额予以补差。
二、人力资源机构(含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
人力资源机构(含劳务派遣企业)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普惠性稳岗返还申请,但不可享受“应急稳岗返还”。申报审核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办法》(宁人社就管﹝2019﹞16号)规定执行。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上年度返还申请,超过时间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特殊情况申请
2020年稳岗返还(含应急稳岗返还)简化经办流程,采取“无形认证”方式,企业全程免填表、免申报、免跑腿,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拟定审核名单。如企业未在各批已公示名单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填报申请表(附件1)并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
(一)企业在省级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市级缴纳失业保险费,数据获取不完整的;
(二)对2020年稳岗返还涉及大、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划分有疑义的;
(三)对企业应急稳岗返还行业类型划分有疑义的。
上述情形的企业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上年度返还申请,超过时间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资金使用
2020年企业稳岗返还实行免申报制度,享受稳岗返还企业视同签署《承诺书》,所享受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否则,本企业及法人代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意由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记入本企业信用档案,接受失信惩戒。
附件: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企业)人员明细表
3.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企业)人员名单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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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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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 名 称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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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 号 |
劳动保障 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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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 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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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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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情况(元) (如上年度未申请,不填) |
职工生活补助 |
缴纳社会保险费 |
转岗培训 |
技能提升培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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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稳岗返还使用情况(元) (预测数,金额为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 额的50%) |
职工生活补助 |
缴纳社会保险费 |
转岗培训 |
技能提升培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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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
本企业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不含任何虚假信息。所享受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否则,本企业及法人代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意由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记入本企业信用档案,接受失信惩戒。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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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2
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企业)人员明细表
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名称(盖章):
用工企业名称 |
是否企业 |
2019年派遣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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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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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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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人数”是指派遣企业派往用工单位的人数;“金额”是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含单位和个人缴费)。
附件3
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企业)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名称: 用工企业名称:
序号 |
社会保障卡号 |
姓名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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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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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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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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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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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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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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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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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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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劳务派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将派遣人员在实际派遣月份中打“√”,“金额”是指本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含单位和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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