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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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0-11214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征收范围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路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 ||
文 号: | 六政征字〔2020〕 1 号 | 关 键 词: | 建设路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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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令)等规定,区政府对建设路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为改变拟征收地块房屋老旧、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我区城市形象,决定实施本次房屋征收。
二、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三、房屋征收部门: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A地块征收实施单位为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B地块征收实施单位为南京市六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征收范围:建设路以北、白果路以西、建设北路两侧。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范围为准。
六、征收签约、奖励期限:住宅房屋签约、奖励期限共45天,非住宅签约、奖励期限为110天。起止时间届时由区征收部门另行公示。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七、被征收人如对此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电话:
A地块:原气象局宿舍区办公室,57104233;B地块:原六合县无线电厂办公室,57758886;
监督举报电话:57105503。
附件: 《建设路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