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 欢迎访问六合区人民政府网站!
索 引 号:    742397932/2021-230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征收补偿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生成日期:    2021-03-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对《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六政规〔2017〕1号)部分条款修改内容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征收;补偿补助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对《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六政规〔2017〕1号)部分条款修改内容的公示

2020年12月13日,南京市六合区政府作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六政规〔2020〕2号),其中第十四项对《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六政规〔2017〕1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第一条第二款的“(二)关于搬迁奖励标准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除前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外,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提前搬迁情况再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奖励”修改为“(二)关于搬迁奖励标准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货币安置奖励”该决定自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