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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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1-2301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征收补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六政规〔2017〕1号)部分条款修改内容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征收;补偿补助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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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南京市六合区政府作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六政规〔2020〕2号),其中第十四项对《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六政规〔2017〕1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第一条第二款的“(二)关于搬迁奖励标准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除前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外,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提前搬迁情况再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奖励”修改为“(二)关于搬迁奖励标准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货币安置奖励费。”该决定自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