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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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1-6835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6-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六合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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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聘用、管理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本区实际,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南京市六合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了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116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参照《南京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宁政发〔2021〕12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目的
我区执法辅助人员数量较大、素质参差不齐。部门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大多为单位内部文件,标准不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地位不够明确,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不仅无法保证公民合法权益,自身权益也难以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涉及以下主要内容:1、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职责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独立从事、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承担的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事项,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禁止行为。2、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聘用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外人员员额数量范围内,可以采取公开招聘、直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名单报区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名册和使用情况报区司法局备案。3、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保障。落实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区政府、行政执法机关、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司法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作中的职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具体标准由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相关程序规定共同商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4、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监督管理。强化了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管理职责,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其聘用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加强培训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禁止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独立从事或者以行政执法人员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相关信息。5、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证件管理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发放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持证上岗。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收回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标识、服装等。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证件撤销由行政执法机关报区司法局报备。
原文链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