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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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1-773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7-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合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六政办〔2021〕31号 | 关 键 词: | 六合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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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管各园区: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合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六合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0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高质量政务公开,强化功能性导向,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深化政策发布解读,提升公开实效
1.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重要决策部署,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大政策、权威信息的发布工作。
2.深化政策解读内容,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依托12345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3.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作承诺的落实情况。
二、规范政务服务公开,提升管理水平
4.集中主动公开各类规划信息。区规划工作主管部门归集整理区级层面出台的规划(计划),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5.加强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
6.继续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工作。
7.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年内实现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街镇全覆盖。区级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8.大力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基层政府至少选择1-2个试点领域,2021年底前初步实现动态推送办事服务全流程全节点政务信息。
三、强化平台支撑,拓展公开渠道
9.全面推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改革。2021年底前,区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做好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工作,实现与市级公开平台互联互通。
10.规范政府公报工作。做好区政府公报内容投稿、报送工作,丰富政府公报内容。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并做好赠阅点展示、管理等工作。
11.优化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整合、关停、注销、备案等工作。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方式,对未及时更新、表述错误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政务新媒体提前进行预警。
四、加强机制建设,完善组织保障
12.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通过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13.强化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
14.规范监督考核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考核、评议,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5.强化任务落实。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6.依据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区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 1. 六合区2021年政务公开考核指标
2. 六合区2021年政务新媒体工作考核指标
3. 六合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六合区2021年政务公开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责任单位 | 权重 |
公开渠道 | 渠道覆盖 | 评估各单位线上、线下主动公开渠道的开通覆盖情况和渠道入口信息公开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 各部门、街镇 | 4 | |
渠道功能 | 评估各单位线上主动公开渠道的检索、公告、互动咨询等功能可用性、实用性情况。 | 3 | ||||
渠道维护 | 评估各单位对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与保障情况。 | 2 | ||||
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评估各单位对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履职依据的内容和有效性公开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各部门、街镇 | 2 |
机构职能 | 评估各单位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的公开情况。 | 3 | ||||
权责清单 | 评估各单位全面、规范公开权责清单的情况。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第六条“推进管理公开” | 2 |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 评估各单位线上、线下渠道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的公开一致性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区司法局,各部门、街镇 | 2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责任单位 | 权重 |
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处罚强制信息 | 评估各单位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城市综合执法领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司法局,各部门、街镇 | 2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评估各单位全面、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区发改委 | 2 | ||
公务员招考 | 评估全面公开公务员招考相关信息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区公务员局 | 2 | ||
政府采购 | 评估各单位全面、规范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信息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各部门、街镇 | 1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评估各单位部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各部门、街镇 | 1 | ||
重大会议信息公开 | 评估公开重大会议及会议内容的情况。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四,推进决策公开” | 各部门、街镇 | 2 | ||
重大决策公开 | 评估各单位围绕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公开、解读和意见征集的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 各部门、街镇 | 3 | ||
公开质量 | 评估各单位是否对本单位政策文件废止、失效情况进行标注,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便于查阅等情况。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三、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 | 各部门、街镇 | 2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责任单位 | 权重 |
主动公开 |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 规划信息 | 评估各单位规划(计划)信息归集整理及主动公开情况(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 本项指标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适当调整。 | 区发改委、区规资局,各部门、街镇 | 3 |
财政信息 | 评估各单位财政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及相关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情况。 | 财政局 | 3 | |||
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 | 评估各单位重点公开市场准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落实举措、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执法信息情况。 | 区市监局 | 3 | |||
常态化疫情防控 | 评估各单位重点公开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疫苗接种等情况,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信息公开情况,健康科普宣传情况等。 | 区卫健委 | 3 | |||
重点领域公开 | 养老服务 | 评估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养老服务”工作方面公开标准、服务机构、信息服务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民政局 | 1.5 | |
生态环境 | 评估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方面环境管理、信息服务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生态环境局 | 1.5 | ||
食品安全 | 评估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公开标准、工作计划、检查结果、信息服务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2.《食品药品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区市监局 | 1.5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责任单位 | 权重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义务教育 | 评估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义务教育”工作方面公开标准、教育机构、信息服务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2.《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教育局 | 1.5 |
医疗卫生 | 评估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医疗卫生”工作方面公开标准、医疗机构、信息服务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2.《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区卫健委 | 1.5 | ||
依申请公开 | 申请接收渠道指引规范性 | 评估各单位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的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 | 各部门、街镇 | 3 | |
申请回复规范性 | 评估各单位规范回复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 各部门、街镇 | 3 | ||
协同办理 | 评估各单位对上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协助办理情况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 | 各部门、街镇 | 2 | ||
行政复议 | 评估各单位是否存在被复议纠错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 | 区司法局 | 2 | ||
行政诉讼 | 评估各单位是否存在被判败诉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 | 区司法局 | 2 | ||
政策解读 | 解读方式 | 评估各单位采用多样化的解读方式开展重大决策解读的情况。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十一)加强政策解读。” | 各部门、街镇 | 3 | |
解读功能 | 评估各单位解读内容形式、解读材料关联 性、易用性、实用性情况。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 3 | |||
解读内容 | 评估各单位在落实国家、省、市、区等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方面,开展本级政府政策文件、落实办法解读工作的情况。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十一)加强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3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责任单位 | 权重 |
政策解读 | 解读质量 | 评估政策解读内容的全面深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情况。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十一)加强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部门、街镇 | 3 | |
回应关切 | 评估各单位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 2 | ||||
能力保障 | 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格式内容 | 评估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内容质量规范性、全面性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 各部门、街镇 | 3 |
年报质量 | 评估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内容质量规范性、全面性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3 | |||
公开时限 | 评估各单位部门是否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 1.5 | |||
公开机制建设 | 评估各单位设置并公开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分管领导,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组织及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班的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六、加强组织领导” | 各部门、街镇 | 5 | ||
监督评估 | 举报投诉 | 评估各单位是否存在被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 | 各部门、街镇 | 1 | |
测评评估 | 评估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六、加强组织领导(六)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 各部门、街镇 | 3 | ||
专项工作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 | 评估各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开展情况。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部门、街镇 | 5 |
附件2
六合区2021年政务新媒体工作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责任单位 | 权重 |
单项否决指标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上级抽查检查情况 | 1.在国办、省办、市办开展的年度考核中,季度监测中,六合区各单位所属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被单项否决的;2.因其他原因政务新媒体被国办、省办、市办判定为不合格的,被通报批评的;3.出现严重表述错误;4.泄露国家秘密;5.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迷信等内容;6.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7.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8.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9.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10.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国办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附件1、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附件2、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 各部门、街镇、园区 | 出现人要一种即为单项否决 | |
工作机制 | 组织保障 | 评估各单位是否明确政务新媒体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并配齐工作人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五、强化保障措施 | 各部门、街镇、园区 | 3 | |
评估各单位是否将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 2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评估对象 | 权重 | |
工作机制 | 业务培训 | 评估各单位开展、参加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的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五、强化保障措施 | 各部门、街镇、园区 | 2 | ||
发布审核 | 评估各单位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工作人员、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机制,对拟发布的信息先审后发,重点稿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发布,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自编自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四、规范运维管理(二)内容保障 | 3 | ||||
2 | |||||||
值守制度 | 评估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值班值守制度。各单位应建立新媒体工作值守制度,发现违法有害信息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 ||||||
建设管理 | 开设管理 | 评估是否存在政务新媒体开设不规范、名称不规范、认证信息不规范等情况。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四)规范开设和备案工作 | 各部门、街镇、园区 | 3 | ||
备案管理 | 评估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情况在全国、省、市、备案系统进行报备。政务新媒体因故需要注销或变更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事宜,并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无法及时实施注销或变更的,应向社会公告。 | 5 | |||||
集约整合 | 评估各单位政务新媒体整合情况。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各单位对政务新媒体进行整合,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主平台主账号。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不得开设超过(含)3个以上的业务相近、功能相似的政务新媒体账号。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五)开展清理整合;附件2 | 3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评估对象 | 权重 |
建设管理 | 安全管理 | 评估各单位对政务新媒体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做好新媒体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范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七)做好安全防护 | 各部门、街镇、园区 | 3 | |
评估各单位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延伸管理情况。各单位应加强对各新媒体平台账号的管理,及时发现处置以虚假政府机构名义、冒用政府或部门名义开办的,以及利用与政府及部门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名称、域名、徽标等)、内容及功能误导公众的非法政务新媒体。 | 1 | |||||
信息管理 | 评估各单位政务新媒体用户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不得收集超出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加强对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防范用户信息泄露。 | 5 | ||||
运维保障 | 信息发布 | 评估政策文件类信息发布情况。发布本行政机关、地区、条线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以及人事任免、重要公告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八)强化政务公开功能;附件1 | 各部门、街镇、园区 | 2 | |
评估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情况。各单位应及时发布政策文件的配套解读材料,从公众视角出发,制作发布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互联网传播的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等。 | 2 | |||||
评估政务动态信息发布情况。各单位应及时发布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中形成的执行、结果、服务信息。 | 2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评估对象 | 权重 |
运维保障 | 信息发布 | 评估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业务相关性。突出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政务特性,积极发布与本单位业务相关信息,各单位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发布业务相关信息比例应不低于50%。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八)强化政务公开功能;附件1 | 各部门、街镇、园区 | 2 | |
评估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原创性。突出原创类政务信息发布,原创类政务信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 1 | |||||
评估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频率。政务新媒体每周(7天)更新内容应不少于1次(微信服务号每月更新内容不少于4次)。 | 5 | |||||
评估政务新媒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情况。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相关单位要快速响应,及时做好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 | 2 | |||||
评估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质量。各单位应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六)严格内容生产和发布审核;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十)增强互动功能四、强化政务新媒体支撑保障(十三)增强工作协同;附件1 | 1 | ||||
评估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情况。政务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 | 2 | |||||
评估政务新媒体是否发布商业广告。政务新媒体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 10 | |||||
评估政务新媒体协同发布情况。政务新媒体应按照主管单位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协同发布、转载等工作,提升新媒体矩阵的影响力与传播力。 | 1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评估对象 | 权重 |
运维保障 | 政民互动 | 评估各政务新媒体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加强新媒体公众留言、评论审看、发布工作,对留言、评论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应及时处理。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六)严格内容生产和发布审核;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十)增强互动功能四、强化政务新媒体支撑保障(十三)增强工作协同;附件1 | 各部门、街镇、园区 | 2 | |
评估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建设情况。各单位应加强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建设,及时做好留言处理反馈,针对公众提出的具体互动诉求,及时予以查看、并在(工作日)24小时、(节假日)48小时内办理回复。 | 5 | |||||
评估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复质量。政务新媒体针对公众互动回复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主观泄愤、回怼网民或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等。 | 3 | |||||
评估政务新媒体互动的形式。鼓励各单位探索互动交流新形式,采用微联动、微直播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十)增强互动功能 | 2 | ||||
评估政务新媒体互动的专业性。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或转发信息,不得要求群众点赞、拉票等。 | 2 | |||||
政务服务 | 评估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的有效性。各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要切实有效,办事入口、链接页面要准确、有效,杜绝错链、断链、页面无法打开等情况。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五)开展清理整合;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十一)提升办事服务 | 各部门、街镇、园区 | 3 | ||
评估办事服务指引的准确性。各政务新媒体提供的办事服务指引信息应真实准确,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调整。 | 2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评估对象 | 权重 |
运维保障 | 政务服务 | 评估移动客户端的服务便捷性。各类政务移动客户端应全面支持IPv6,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五)开展清理整合;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十一)提升办事服务 | 各部门、街镇、园区 | 2 | |
评估政务新媒体服务变更提醒情况。政务新媒体如出现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或功能迁移,应及时通过新媒体对外公告。 | 2 | |||||
评估政务新媒体服务汇聚整合工作。鼓励各单位将适用移动端的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切实为群众提供信息查询、办事预约等服务,并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和优化,避免“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 | 2 | |||||
考核评价 | 绩效管理 | 评估各单位对政务新媒体的考核情况。各单位应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强化政务新媒体支撑保障(十四)严格监管考核;附件1、附件2 《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政网办〔2019〕1号)附件1、附件2 | 各部门、街镇、园区 | 4 | |
全面监管 | 考察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是否被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批评。 | 2 | ||||
考察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是否被群众投诉、上级机关查实问题的。 | 1 | |||||
考察本单位是否开展年度、季度政务新媒体全覆盖式检查。 | 2 | |||||
通报整改 | 评估各单位政务新媒体整改工作。新媒体通报后10日内相关单位应对涉及问题进行整改,并向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 2 | ||||
评估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情况。各单位每季度应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并于下一季度首月3日前向主管单位报送。 | 2 |
附件3
六合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计分表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分值 |
1 | 加分指标 | 基础栏目 内容保障 | 根据六政办〔2020〕48号文以及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的责任分工,按保障频率、内容质量等要求做好内容保障工作。更新超期一次减2分,其中规划计划、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市场监管、疫情防控、养老服务、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出现内容不完善的每次减2分,超期未更新的每次减5分。 | 70 |
2 | 在线访谈 | 积极报送在线访谈主题并被列入全区年度访谈计划计2分,公开征求网民意见建议后结合自身工作和网民意见拟定访谈稿并完成节目录制再计8分。 | 10 | |
3 | 调查征集 | 结合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开展民意征集,每一期计5分(具体为发布征集公告计2分,活动结束1月内网上反馈征集结果再计3分)。 | 10 | |
4 | 新闻发布会 | 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按要求在网上公开发布会时间、地点、简介、文字实录或新闻通稿等信息,每期计5分。 | 10 | |
5 | 问答知识库 | 提供科教文卫、住房、城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招商或其他综合政务类常见问题、办事指南、业务知识问答等信息。每篇计1分,单月封顶5分,全年共10分。 | 10 | |
6 | 热点回应 | 各单位自行整理关于入学、看病、就业、住房、疫情等类别的热点问题,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进行回应,每篇计1分。 | 5 | |
7 | 区领导信箱办理 | 领导信箱一个工作日回复并完成网上公开的,每件计2分。 | 5 | |
8 | 专题专栏 | 根据上级考核要求及自身工作需要开设专题,每开1个专题,年度更新文章不低于8篇的计5分,每少一篇减1分。专题更新需符合国办更新频率要求,不再更新的专题需要及时归档。 | 5 | |
9 | 信息发布数量 | 1、按发布数量排序,第一名计8分,第二名计7.5分,依次递减。2、街镇、部门动态,坚持每月至少发1篇计2分,缺一个月扣0.5分。 | 10 | |
10 | 其他加分项 | 1、对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有特殊贡献,如承担创新性工作、参与相关基层试点、承担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牵头负责全区性的专题内容保障等,计10分。 2、其他特色创新工作被区领导批示表扬、各级媒体表扬、上级通报表扬的(如领导信箱1日内办结被省里通报表扬),计10分。 | 20 | |
1 | 扣分指标 | 政策文件 解读 |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材料(如政策文件、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等),须同步配发解读资料,解读形式为图解(图形、图表、流程图、漫画)、音频、新闻发布会或访谈中的一种或多种。未作解读的每篇扣5分。 | |
2 | 省政务网六合站 |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作好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六合旗舰店更新维护。各单位:办事事项被上级检测到要素不全、办理条件缺失等,每发现一处减0.5分;区政务办:牵头负责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六合旗舰店内容保障及更新维护,更新频率及内容表述要求同扣分指标第4、第5条。 | ||
3 | 区内通报 | 在区内自查通报中被列入“建议充实完善内容的栏目”、“建议尽快更新的栏目”等清单的,清单中每1个栏目扣对应责任单位1分。 | ||
4 | 更新、办理不及时 | 除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等栏目明确每年更新1次外,其他栏目原则上每3个月至少更新一次。超5个月仍未更新,每催更一次扣2分,6个月未更新的扣20分,被省市季度测评时检测到6个月未更新等单否项的扣全年总分的50%。被上级通报(如领导信箱回复超5日等任何原因),市里通报扣全年25%,省里通报扣50%。 | ||
5 | 严重表述错误 | 区内自查发现的一次扣全年总分25%,被上级通报的扣全年50%,发生两次全年考核计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