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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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1-1361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合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六政办〔2021〕60号 | 关 键 词: | 婴幼儿照护;照护服务;责任单位;负责;社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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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合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六合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发展的服务供给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多元化、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区、街镇、机构),基本实现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婴幼儿入托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一区一街镇一普惠”,满足30%的婴幼儿入托专业托育机构,基本实现师资人员持有育婴员证(保育员证)达到100%,形成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1.提升家庭为主的科学育儿服务。加强科学育儿指导,采取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线上线下结合为婴幼儿家长及照护人员提供公益化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对婴幼儿家庭赠送《科学育儿报》。每年至少举办1场区级、9场街镇级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各街镇婴幼儿早期发展站、社区亲子活动室每年为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6次线下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家庭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妇联、各街镇)
2.完善社区为基础的照护服务。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逐步达到每个社区(村)都建有亲子室,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亲子活动等多样化服务。鼓励街镇、社区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购买服务等措施,引进社会力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公益类服务。(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房产局、区卫健委、各街镇)
3.发展机构为骨干的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居住人群、就业人群密集及女职工集中的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仍有空余资源的基础上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发挥专业资源集聚优势,统筹托幼服务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鼓励引导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独或联合举办婴幼儿照护机构,为社会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总工会)
4.推进医疗为补充的医育服务。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范等服务。结合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管理,对12个月以下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进行入户指导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基层社区、专业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重大疾病的社区识别和社区康复,推进自闭症、脑发育障碍等早期诊断与干预项目。(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5.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应当规范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创建特色品牌,为婴幼儿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6.规范登记婴幼儿照护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经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同意后,至所在区民政(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至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上述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后应及时至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区卫健委和公安分局。
区政务中心设置“婴幼儿照护机构申办”窗口,线上提供网办服务。婴幼儿照护机构注册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内注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鼓励婴幼儿照护机构按“行政区划+字号+托育+园/中心/公司”设置机构名称。
区行政审批、教育、民政、人社、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申办机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的查验把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房产局、区市场监管局)
7.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南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逐步将婴幼儿照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8.等级化评价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星级管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或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照护机构年度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支持保障体系
9.强化用地规划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基本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利用存量资源和低效闲置土地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机构。在有条件的公园等公共空间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机构。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房产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
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实现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基本完成标准化母婴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普遍开展母婴室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卫健康、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
10.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在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税费。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财政落实专项经费,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优先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房产局、区卫健委、区金融管理局、区税务局)
11.强化社会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等政策,鼓励落实“共同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居家养育婴幼儿的父母重回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妇联、区总工会)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鼓励区职业中专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设置育婴、保育、保健、托育管理等课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职后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为行业从业人员提供不少于72课时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支持有育儿经验的女性就职婴幼儿照护机构。依法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岗位分级制度,参照护理或教师职称,探索婴幼儿照护行业职称评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区、街镇两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分局、民政、财政、人社、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大队、住房保障、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参与。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合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街镇)、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形成符合我区实际、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照护服务模式和品牌。
(三)加强共管共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街镇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每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抓好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的氛围,吸引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附件:六合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六合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发改部门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推进普惠性机构建设;大数据中心要利用信息化技术,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支持。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注册登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财政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人社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支持保障。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结合控规编制及调整,逐步落实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支持卫生健康部门参与相关规划标准验收。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环保要求。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工程建设;支持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完善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
房产部门负责在旧城改造和老小区出新中,利用存量资源配置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文旅部门负责利用各种媒体资源,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服务。
卫健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应急救援、应急演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开展二级重点单位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依法开展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监督部门负责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相关金融和保险等方面支持政策的落实。
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维护职工休假、就业等合法权益。
共青团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各街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检查。
政策解读:《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合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