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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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2-3334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组配分类: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六合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六合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文 号: | 宁(六)征安补公告〔2021〕81号 | 关 键 词: | ;征地;社区;青苗;龙袍;楼子社区;补偿标准;农业人员;社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龙袍街道楼子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一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六合区发改委《关于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一批次)项目核准的通知》(六发改投[2021]364号),本地块拟用于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一批次)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龙袍街道楼子社区赵庄组、二四组、小庄组、大许组、下飞组(土地位置四至予以描述,详见附图)。
二、征收范围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街道土地14.3162公顷,其中农用地13.5353公顷(其中耕地11.1442公顷)、建设用地0.780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六政发〔2020〕82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六规划资源〔2021〕1号)文件执行。
如涉及房屋征收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楼子社区赵庄组 | 2.9495 | 二级 | 108.75 | 320.758125 | |
楼子社区二四组 | 1.8841 | 二级 | 108.75 | 204.895875 | |
楼子社区小庄组 | 3.6531 | 二级 | 108.75 | 397.274625 | |
楼子社区大许组 | 3.4688 | 二级 | 108.75 | 377.232000 | |
楼子社区下飞组 | 2.3607 | 二级 | 108.75 | 256.726125 | |
说明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六政发〔202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楼子社区赵庄组 | 18 | 依据六政发〔2020〕82号等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楼子社区二四组 | 11 | |
楼子社区小庄组 | 22 | |
楼子社区大许组 | 21 | |
楼子社区下飞组 | 14 |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涉及撤组的情形)
年龄段 | 人数 | 生活补助费标准 | 备注 |
未满16周岁人员 | 2.75万元/人 | 一次性地发给被征地农业人员个人 | |
说明 | 本表所称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是指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六政规〔2011〕2号)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照六政发〔2020〕82号规定执行。 | ||
(三)青苗、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青苗、附着物 综合补偿价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附着物 综合补偿费 (万元) |
龙袍街道(含龙袍街道楼子社区赵庄组、二四组、小庄组、大许组、下飞组) | 14.3162 | 40.5 | 343.71135 |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六规划资源〔2021〕1号)文件执行。 |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筹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1〕120号)(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社区(村)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六合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1年11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所在社区(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