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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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2-371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4-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合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责任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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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竹镇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六合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六合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本质公平、整体便利、相对便宜、全面安全、持续开放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六合品牌,为南京市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贡献六合力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首要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政策落实,推动六合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系统性提升,为促进六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注入强大动力,努力将六合打造成投资环境更便利、政务环境更高效、法治环境更公平、要素环境更优质、社会环境更宜人的高品质营商环境特色区,为南京市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六合样本。
二、目标任务
全面对照《南京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为基准,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六合区营商环境提升的整体感受,扎实推进市对区考核营商便利度成绩争先进位。围绕四“更”,建设“人民满意、市场兴旺”的营商环境。
——更多途径宣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挖掘营商改革任务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提炼总结形成应用场景,组织集中发布,全年发布不少于50个场景,被市级采纳不少于5个;高密度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全年动态不少于60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站等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媒介不少于5类;面向企业做好《实施方案》及相关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解读,全年不少于50次。
——更强力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深化“订单融资”法律品牌建设,提升各类金融产品服务小微企业质效;复制创新“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试行‘破产+金融’服务模式”等4项其他区(板块)试点任务,形成六合特色;主动探索“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深化‘合心意’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构建农业社会化创新服务体系”等10项创新改革举措,形成六合品牌。
——更足准备迎接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对照“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纳税”“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新保护”9项营商便利度评价指标考核标准,结合本方案各项清单任务推进实施,着力开展查短板强基础工作,力争本年度各项指标评价排名全部进入全市郊区前列。
——更大范围树推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总结提炼,力争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表扬)和复制推广;积极主动向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推介各类信息,确保国家级报道不少于10篇,省级报道不少于20篇,市级报道不少于30篇。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完善“企业开办全流程免费代办服务区”服务机制,拓展免费代办服务范围。进一步压缩企业登记审批周期,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等6个环节0.5日办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试行部门并联审批。实施内部数据共享,将企业登记业务延伸到各个关联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批人员进行并联审批,完成变更营业执照后涉及的多个事项同步变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简化准营审批流程。根据省、市品牌连锁超市开设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验收实施标准,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品牌连锁超市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制,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打通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全链条,对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经营户递交材料后可当场办结。实行无储存危化品经营企业告知承诺许可。(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4.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放宽市场主体退出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市场主体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拓展“一业一证”覆盖面。将“一业一证”改革扩大到更多行业。整合申报资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线下设置“一业一证”窗口,线上推行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统一《行业综合执业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6.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规范有序实施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7.提升重大项目服务质效。建立省、市重大项目用地供地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常态化。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分段办理等方式,审批审核即来即办,优化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构建高效运行的重大项目出让全流程管理模式。建立项目服务专员机制,开展重大项目“精准代办”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方提供“店小二”式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镇(园区))
8.实行项目“用地清单制”。在土地供应前,由各街镇(园区)牵头,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有关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进一步推进实现“拿地即开工”。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有关部门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各街镇(园区);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
9.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制定《六合经济开发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探索试点园区开展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六合生态环境局)
10.深化区域评估改革。不断扩大区域评估改革范围、持续优化区域评估改革内涵,扩展更多推进建设项目的评估事项。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区域内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全部享受区域评估成果红利。(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局)
11.精减住房审批材料。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区房产局、区规划资源分局)
12.提升项目验收效率。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加快项目投产使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主管部门“一口受理”,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各街镇(园区))
13.提高施工许可办理水平。对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模式。实行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告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园林绿化项目核发开工报告,准许开工。(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14.深化电力宁满意工程。推广“智慧运维、能源托管、临电共享”等套餐式多元化增值服务,助力用户节能降耗、节本增效。推广“开门接电”服务模式,落地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建设模式,供电企业提供“客户经理+项目经理”网格化全过程跟踪服务,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市政配套与电网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六合供电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各街镇(园区))
15.推动用水服务提档升级。依托工改系统和政务系统,加强新建建设项目前期服务协同阶段信息共享,及时推送企业立项、规划、设计等相关信息,供水企业通过共享信息和用户需求,提前将管线布设至红线,实现“免申请”。推行获得用水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供水企业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可直接组织施工,无需办理行政审批。(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远古水业公司、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镇(园区))
16.推进燃气工程简易审批。150米内的燃气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备案,供气企业根据规划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绿化园林等审批部门的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组织施工。(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中燃六合公司)
17.实现水电气“一事通办”。建设“水电气联审联办”网上申报与审批模块,实现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事项的在线办理;在政务大厅设立“水电气”联办专窗,一表申报,一窗受理;在条件成熟且工业项目集中的园区探索线上受理审批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六合供电服务中心、区规划资源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远古水业公司、中燃六合公司)
(二)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8.深化“合心意”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依托政务服务“合心意”品牌,进一步开发“减证免证”办事等数字政务新场景,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同步为政务大厅全流程管理、全过程监测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9.推行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扩大“全科政务”覆盖面,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实行一站式办理和跨部门联动审批工作模式,实现受审分离。深化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
20.打造“家门口、全天候”办事厅。依托区、街、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机构,将政务服务点开设到“家门口”,提供“15分钟、24小时”政务服务,实现高频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结,基层政府“一门,一窗”全科办理,全面打造“家门口”办事厅。(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21.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一网通办”。加强南京都市圈政务服务合作,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六合周边地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跨省通办”事项线下服务专窗(区),公布事项清单,规范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2.优化电子档案自助查询功能。归集全区各级登记机关形成的企业电子档案,提供权威高效、方便快捷的网上自主查询、下载服务。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规划资源分局)
23.深化“先解决问题再说”服务机制。通过“有请诉求人到场”问题解决机制,促进“屡办不成”事项的推进解决。完善热线渠道企业反映问题的工单处置力度,将“先解决问题再说”机制延伸至企业,促进问题面对面解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4.提供便捷化智能化人社服务。实现就业登记、社保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三合一”办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拓展人社业务办理渠道,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5.深入推进“一件事”链条再延伸。持续构建“一件事一次办”应用场景,以“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多个部门审批的“一揽子事”集成打包,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扩大事项范围,强化数据协同,推动热点领域全覆盖,建立六合区涉企经营“一件事”改革行业目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6.持续提升“不见面交易”效率效能。加快建设文件无纸化、标书在线传、开标不见面、系统辅助评、结果快递送、过程全留痕的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体系,积极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扩大“不见面”交易覆盖面,提升“不见面”开标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
27.推广“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借力“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扩大惠企政策直达范围,实现惠企政策兑现“统一平台”“应上尽上”“一站申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三)构建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28.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南京市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程,总结一批经验成熟、效果显著的信用监管示范案例向全市推广。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实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用协办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9.推进互联网数字化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实时监测企业重点风险点的数据信息,逐步打通与相关部门和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的信息通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大数据局))
30.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应审尽审,及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1.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全面拓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市场主体干扰。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完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综合查一次”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2.开展监管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拓展跨部门联合抽查领域和范围,在校外培训、检验检测、人力资源市场等领域加快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推广运用“金陵安全联检系统”,最大限度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不同层级错时检查,检查情况向企业集中反馈,检查数据共享、结果公开,实现“综合查一次”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各有关部门)
33.健全企业重整信用修复机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信用办)、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六合支行)
34.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5.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制订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建设规章制度,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制机制建设。聘任优秀调解人员,夯实诉前调解,建立律师诉前调解长效机制,打造专业性诉调对接平台,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拓宽“家门口式”诉讼服务范围。(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36.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审理各类破产案件,健全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严格落实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破产案件简易快审。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完善破产管理人履职评价机制,推进破产案件审判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37.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坚持中小投资者与其他各类投资者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探索建立司法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联合协作的中小投资者综合保护机制,妥善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分红、企业改制等各类案件。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帮助涉案企业查找违法犯罪的制度原因,并完善相关制度,填补漏洞,促使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38.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参考。(牵头单位:区检察院)
39.完善商会调解经济纠纷机制。发挥商会在化解民营企业经济领域纠纷方面的优势,构建涉民营企业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商会调解组织。(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法院)
(四)构建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
40.保障高品质产业空间用地。围绕工业用地整备、改造、收储、战略留白等,采取区区合作、央地合作、政企合作等多种模式,打造成规模、高品质的产业空间。采用“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模式,以“总成本+微利”的价格进行分割销售。(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41.拓宽租赁房用地供应渠道。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精准规划选址,通过划拨、公开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自有用地建设、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渠道,加大各类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优先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房产局)
42.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科学制定规划控制指标,简化工业、仓储用地规划调整程序,鼓励产业用地复合利用。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前推进空间规划、用地指标、征地储备、产业准入等工作。保障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实施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加大存量产业用地盘活力度。(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规划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43.探索推进园区集约化管理。通过科学规划设计、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产业链精准招商,提高街镇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值税收,实现工业园区集聚集约发展。(牵头单位:横梁街道;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
44.发布六合投资“机会清单”。收集和发布六合投资机遇、投资需求,推动优质项目和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让更多企业准确及时把握机会来六合投资兴业。利用招商活动宣传六合优质营商环境,建立产业发展和投资商机平台。(牵头单位:区投促局)
45.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区级相关数据基础核心数据库,结合各部门应用场景建设行业专题数据库,快速实现数据归集清洗、共享交换。推进区级资源平台与南京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为本地区的企业和市民提供海量数据信息。(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46.深化“订单融资”法律品牌建设。配强“订单融资”项目服务团队,缩短订单合同调查核实、风险评估的时间,加快推进“订单融资”APP上线运行,进一步提升 “订单融资”服务小微企业质效。(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47.试行“破产+金融”服务模式。在法院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嵌入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信息平台,实现破产案件办理全节点管控,债权人线上表决及结果自动统计、分配方案自动生成及校核、委托评估审计事项全网公开、大数据辅助管理人业绩考核等功能。由金融机构打造破产金融服务新产品,为管理人提供限额资金作破产费用,解决职工债权、优先权清偿等问题。(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金融机构)
48.强化破坏电网行为智能监控。全面应用智能化工具实现对电网线路的实时监控,对破电行为进行提前预测,提前布防。对违法违规行为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实现政企联动处置,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减少因电网设施破坏而造成的停电,提升供电稳定性。(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六合供电服务中心、区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
49.探索危废收贮“绿岛”试点管理模式。通过“绿岛”建设试点,对表面处理中心内危险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和贮存,使危废管理更加规范合法,消除危废贮存安全、环境风险,为小微企业创造生存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六合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六合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
(五)构建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
50.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细化侵害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的精细化裁量方法,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或以侵权为业等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1.推动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围绕我区知识产权特色资源,开展专利技术兴农、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新品种惠农等主题活动,促进我区涉农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提升,充分释放知识产权在强农兴村方面动能,培育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高新区;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52.完善科技企业扶持奖励政策。聚焦科创载体孵化能力建设和孵化绩效奖励,修改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快高新科技城、总部经济园等重大载体建设进度,为产业项目孵化加速提供充足空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53.构建农业社会化创新服务体系。构建多层次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立兼顾农户、服务主体、村集体三方利益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六合特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54.加强重点产业供应链供需对接。进一步完善推广供需对接信息平台,促进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进一步加强民企与国企项目对接,深化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55.深化“质量小站”创新服务模式。全方位跟踪服务中小微创新型企业,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方面专业指导。(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六合经济开发区)
56.建立健全医保服务体系。推动“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沉至街镇、村社,满足群众“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需求。推进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和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事项下沉,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工作,方便群众就医办事。(牵头单位:六合医保分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园区))
57.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监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阶段性缺工需求,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动态更新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全力跟进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助企纾困。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实时动态发布区域内的招聘信息、岗位信息,进一步实现都市圈城市间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58.强化人才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紫金山英才卡区级服务事项,扩大英才卡申领覆盖面。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扁平化、联动化机制,解决好人才安居、健康医疗、子女教育等“关心关切、后顾之忧”问题。强化企业引才育才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深化人才评价改革,支持人才放手创新创造。实施“人才优诊证”制度,设置人才就诊绿色通道,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房产局、区教育局)
59.营造安全稳定经济发展环境。深化营商环境“111”法治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涉企权益保护,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经营等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60.加大企业家荣誉激励力度。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宣传报道,提升企业家精神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定期选树先进典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褒奖项目。(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区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改革协调和推进的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街镇(园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结合开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大攻坚”行动要求,深入一线,常态化开展“带角色、走流程、疏堵点”行动,亲自抓部署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根据任务清单内容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加速研究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倒排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级任务清单中涉及我区的工作任务,主动承接市级部门任务清单中的先行先试事项,持续优化近几年市级推出的营商改革事项,主动复制创新其他板块先进案例,主动探索便民利企创新举措,力争进入区“一部门一重点”“一板块一特色” 改革名单。
(三)强化考核评估。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区级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和街镇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区委、区政府实施专项督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借助专业营商咨询团队力量,适时开展营商环境调研,评估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找准营商环境总体推进中的不足和评价指标中的短板,策划包装一批优秀改革案例,组织实施应用场景发布,精准指导各部门各板块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夯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础,全力实现市对区考核营商便利度成绩争先进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工作专栏,密集推送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各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全力争取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挖掘企业家、科学家、年轻人、老百姓等群体在六合创新创业、生活消费等方面的生动故事,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做好公共传播,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