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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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因保管不善,将宁六2014111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初字第08474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飞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