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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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2-9651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办法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办法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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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稳经济促发展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宁人社〔2022〕88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和标准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2022年)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
(一)申报时间。
1.符合条件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
2.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11日—20日(工作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超过时间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向纳税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
申请时除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与派遣的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情况确认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经办人员签字)(附件2),以及双方企业盖章确认的人员名单(附件3)。
三、发放
1.符合条件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2.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等柜面申请企业,审核通过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一次性扩岗补助情况确认书
3.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