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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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2-12656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2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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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人社函〔2022〕335号文件相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2年7月1日起,参照以上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