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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3-0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门诊;基金;基金支付;统筹;就诊;限额;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大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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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2〕95号),取消原大学生门诊包干政策,参保大学生可享受以下门诊统筹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大学生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500元。
三、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政策文件请点击: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