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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2397932/2023-1819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六合分局 生成日期:    2023-01-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  号:    宁(六)征补安置〔2022〕79号 关 键 词:    农用地;用地;街道;集体土地;耕地;马鞍;征地;六合区;土地现状;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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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宁(六)拟征公告〔2022〕7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新建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南京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牛湖街道长山社区,和仁村;龙池街道刘林村,头桥村,新集社区;马鞍街道城西社区,大营村,郭营村,黄赵村,马鞍中心社区;冶山街道瓜娄村,双墩村,四合墩社区,冶山社区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金牛湖街道长山社区集体土地4.5572公顷。其中,农用地4.0255公顷,含耕地2.7224公顷;建设用地0.531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金牛湖街道和仁村集体土地14.2991公顷。其中,农用地13.0285公顷,含耕地10.4975公顷;建设用地0.9854公顷,未利用地0.2852公顷;

金牛湖街道农民集体土地0.1526公顷。其中,农用地0.1224公顷,含耕地0.0076公顷;建设用地0.03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龙池街道刘林村集体土地8.2413公顷。其中,农用地6.923公顷,含耕地4.2418公顷;建设用地1.318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龙池街道农民集体土地0.32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6公顷,含耕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1876公顷,未利用地0.0914公顷;

龙池街道头桥村集体土地0.4793公顷。其中,农用地0.4793公顷,含耕地0.212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龙池街道新集社区集体土地6.2715公顷。其中,农用地5.7424公顷,含耕地2.7652公顷;建设用地0.529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马鞍街道城西社区集体土地19.7483公顷。其中,农用地17.251公顷,含耕地7.7355公顷;建设用地2.4161公顷,未利用地0.0812公顷;

马鞍街道大营村集体土地1.4611公顷。其中,农用地1.3589公顷,含耕地0.9099公顷;建设用地0.102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马鞍街道郭营村集体土地18.1005公顷。其中,农用地17.246公顷,含耕地12.5201公顷;建设用地0.854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马鞍街道黄赵村集体土地5.4989公顷。其中,农用地4.4369公顷,含耕地2.9059公顷;建设用地1.06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马鞍街道马鞍中心社区集体土地4.1042公顷。其中,农用地3.388公顷,含耕地2.032公顷;建设用地0.6227公顷,未利用地0.0935公顷;

马鞍街道农民集体土地2.0805公顷。其中,农用地1.9243公顷,含耕地0.3749公顷;建设用地0.156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冶山街道瓜娄村集体土地4.295公顷。其中,农用地4.0887公顷,含耕地3.7673公顷;建设用地0.206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冶山街道农民集体土地0.1964公顷。其中,农用地0.1768公顷,含耕地0.0034公顷;建设用地0.019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冶山街道双墩村集体土地4.9911公顷。其中,农用地4.7876公顷,含耕地3.1545公顷;建设用地0.203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冶山街道四合墩社区集体土地6.2546公顷。其中,农用地4.508公顷,含耕地2.8365公顷;建设用地1.746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冶山街道冶山社区集体土地1.7758公顷。其中,农用地1.7717公顷,含耕地1.5549公顷;建设用地0.004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六政发〔2020〕82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六规划资源〔202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六合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六合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lh.gov.cn/index.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4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3年2月1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六合区雄州南路一号国土大厦(联系电话:57759090;邮编:211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六合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金牛湖街道、龙池街道、马鞍街道、冶山街道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57561625、57153896、57590101、57574625)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六合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