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www.njlh.gov.cn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3-4012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民办学校监管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准予设立 “南京市六合区鹭岛北苑宏高幼儿园”的决定书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教育局;办学许可证;民办教育;幼儿园;六合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苏源、苏恩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你们申请举办设立“南京市六合区鹭岛北苑宏高幼儿园”,经审核,符合设立要求,准予办园,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你们领取办学许可证后,须到区民政局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到区发改委办理相关收费手续。到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发布招生广告须到区教育局备案等。
你们所举办的幼儿园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招生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非教育组织、经营性中介公司和个人实施。若需变更项目(包括名称、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区教育局每年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办学质量年度视导评估,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者将责令停止办学,取消办学许可资格。希望你们在办园过程中遵纪守法,规范招生,规范收费,加强管理,注重质量,维护信誉。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