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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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3-1000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0-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六合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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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六合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六合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对照《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六合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六合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附件为六合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涉及行政许可事项261项。和2022年版《清单》(259项)比对,清单变化不大,具体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主管,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实施;将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主管,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2.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负责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3.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区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调整为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动办)。
4.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22〕38号),按照属地原则,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委托区级实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由区卫生健康委主管,区卫生健康委受市委托实施。
5.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已取消省生态环境厅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该事项仅针对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南京市因自然禀赋原因无需认领涉海洋事项,我区清单删除该事项。
6.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