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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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六合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3201122023HB0030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将位于六合区龙袍街道通玉路范围内(详见公告范围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收回,该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该范围内原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注销登记(清单附后),原颁发的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