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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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4-3557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5-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房票;集体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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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工作要求,完善补偿安置方式,满足多元化安置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1月,围绕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房地产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区政府审议通过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优化工作方案》,该方案主要包括发放购房补贴、推行房票安置、提供入学需求、降低贷款成本等四项优化政策,其中房票政策包括国有、集体两个政策实施流程。方案明确2022年11月10日为四项政策实施起始时间,期限为一年。根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房票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各区政府需根据市级文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1、拟定过程。自2023年3月以来,区规划资源分局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拟定该文件进行会商。具体承担拟定工作科室一方面向上级部门请教出台房票安置细则政策的具体要求,向其他区了解所在区政策制定、出台情况;另一方面深入考虑了区内情况,对集体房票政策,延用了2022年房票主要政策内容,但在文件名称、适用范围、房票使用条件、文件出台形式上参考了市文件的内容并进行了优化。
2、区政府审议。文件拟定期间,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了关于我区房票安置实施政策拟定情况的汇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在会议上对房票安置实施政策涉及的部门职责、文件出台时间、核心内容、出台形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区规划资源分局在政策拟定中都进行了贯彻和落实。
3、征询意见
(1)征询部门和街镇意见情况。区规划资源分局将集体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步向相关街镇征询了意见和建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国有、集体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步向相关街镇、部门征询了意见和建议。
(2)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情况。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国有、集体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六合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参照市相关文件规定,主要在以下内容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1、房票票面金额确定方式。坚持等价值置换原则,房票票面金额=房票安置面积×综合评估单价。综合评估单价由责任主体(实施单位)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考征收范围周边安置房市场价、安置房建安成本、安置地价等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日期。房票票面金额与征收补偿款差价部分纳入征收成本。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补助费用不计入房票面值。责任主体(实施单位)在现有安置房源充足前提下,可安排被征收人根据《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优先申购安置房。
2、房票使用比例要求和配套奖励。被征收人应充分使用房票票面金额,使用比例超过90%的,房票余额可以提取现金,并按照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给予12%奖励资金。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兑付现金,并应当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
3、房票使用范围和契税优惠。房票使用人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将房票交由父母、子女、配偶使用(不得再次转交他人使用)。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税务部门反馈抵扣契税需提供区政府征收房屋证明材料,因房屋征收公告等材料在房票安置前,因此不在房票细则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