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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2397932/2024-537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六合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7-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7月15日行政处罚公开(六合区)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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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行政处罚公开(六合区)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经营者失信程度
1宁环罚〔2024〕16015号

16015河南阿超建筑.pdf

河南阿超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91410100MAD15GLQ9E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的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元整)。
2024/7/15蔺静晶一般
2宁环罚〔2024〕16016号

16016迈腾市政工程.pdf

南京迈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91320116MA22HBJD2W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的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元整(¥24400元整)。
2024/7/15焦振海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