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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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4-597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8-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文 号: | 六政规〔2023〕1号 | 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六合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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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管各园区:
为了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情况,经对我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政府决定对下列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予以修改、废止(失效):
一、对下列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区政府关于印发<六合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规〔2013〕7号)作出修改
1.将第四十八条“(一)在资质或者营业执照范围内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区办理登记备案”修改为“(一)在资质或者营业执照范围内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
二、对下列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失效)
1.《区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六政发〔2011〕174号,2011年12月9日)
2.《区政府关于深化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六政发〔2010〕129号,2010年9月23日)
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合区淘汰关闭粘土砖瓦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六合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六政办〔2011〕92号,2011年12月5日)
4.《区政府关于印发<六合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规〔2013〕8号,2013年12月10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