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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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4-6316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机构设置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六合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统计;统计数据;调查;负责;整理;相关专业;监测;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工作;统计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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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025-57758012
负责人姓名:蒋光飞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管理全区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组织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指导各街镇(园区)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牵头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养老、体育、旅游、金融、交通运输、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生态文明、资源环境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园区、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等专项统计监测。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街镇、部门和园区的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审核、认定和提供街镇、园区和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
(七)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基本公共服务等各类统计评价监测,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区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代管江苏省统计局六合调查局。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以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方法制度为遵循,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以深化统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为地方党政的统计服务功能,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统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
第四条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教育科)。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秘书、会务、保密、信息、发行、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区统计网络与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草拟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统计普法工作;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管理全区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管理工作,对各专业统计调查方案进行审查、协调和管理;组织统计报表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局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协调服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实制度,核算全区和街镇、园区生产总值;负责全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统计监测,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监测,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评价监测,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评价监测;负责对街镇、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的考核;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提供、发布统计数据;承担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策划、组织、协调全区统计新闻宣传活动,协调统计公共关系,应对统计舆情事件,开展统计危机管理;负责全区统计单位名录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普查或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调研。
(三)工业与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能耗企业的能源使用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负责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测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导部门和企业做好能源生产消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等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相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与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调研。
(四)人口与贸易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外经、外资、外贸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相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调研。
(五)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各类服务业企业的统计调查与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开展总部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企业创新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养老、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等统计数据,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与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