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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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4-6539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8-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关于成立六合区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团的通知》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法律顾问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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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06年,我区组建了首届政府法律顾问团。“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任务。2016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明确提出在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为继续推进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贯彻实施意见》(六委办发〔2017〕75号)精神和省市法律顾问聘任工作要求,2021年组建区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团,2024年初启动区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组建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事前防范为要、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为推进“法治六合”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布六合区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团的成员名单。
四、解决的问题
参与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行政措施、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代理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参与信访、维权、维稳案件的调处等,全面提升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原文链接:《区政府关于成立六合区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