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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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4-659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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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六合区文锦佳尚服装厂生产车间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无明显警示标识案
2024年4月18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对南京市六合区文锦佳尚服装厂进行检查核实,经现场发现南京市六合区文锦佳尚服装厂生产车间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无明显警示标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6000元(陆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1800元(壹仟捌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江苏吉利纸业有限公司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未保持畅通案
2024年5月9日,根据执法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吉利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未保持畅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9000元(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1800元(壹仟捌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南京奥威服装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案
2024年6月12日,根据执法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在南京奥威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6000元(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1800元(壹仟捌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南京合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案
2024年7月12日,根据年度执法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合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 6000元(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1800元(壹仟捌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南京海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所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案
2024年07月1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按执法计划安排,对南京海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位于我区雄州街道雄州东路296号,主要从事服装加工生产、销售等业务,现有从业人员12人。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