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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2397932/2024-794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生成日期:    2024-10-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人才安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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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根据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受理四坝人才公寓入住申请

二、调整人才公寓的部分申请条件,《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关于印发六合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原内容“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才;区教育、卫生健康系统(不含民办)引进或招聘,且签订一年期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医生。该类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二)申请人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7周岁以下)”调整为在我区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不区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区缴纳社保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二)申请人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年龄32周岁以下(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联系方式:025-57109030           

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