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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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4-7948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人才安居;申请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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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根据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受理四坝人才公寓入住申请。
二、调整人才公寓的部分申请条件,将《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合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原内容“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才;区教育、卫生健康系统(不含民办)引进或招聘,且签订一年期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医生。该类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二)申请人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7周岁以下)”调整为“在我区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不区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区缴纳社保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二)申请人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联系方式:025-57109030
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