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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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六卫医罚〔2024〕13号
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处罚相对人名称:南京六合新棠医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刚
处罚事由:南京六合新棠医院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案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处罚机关: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