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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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5-0102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机构设置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六合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审计;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区委;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财政收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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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025-57758112
负责人姓名:徐念东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六合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区审计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区审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委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区委有关部门和镇(街)党(工)委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区政府部门、街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按规定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区级重大项目开展稽查,对区级国有企业履行监事会职责。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与审理科。拟订全区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计统计、审计调研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各类审计文书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关于“金审工程”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审计;组织开展独立型信息系统审计;承担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四)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街(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各类专项资金;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科)。拟订全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对国家机关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全区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六)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企业与园区审计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园区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根据组织部门委托开展对上述企业及园区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