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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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5-04353 | 主题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组配分类: | 机构设置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5-01-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六合区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卫生;工作;健康;负责;健康服务;所属单位;医疗服务;管理;管理工作;政策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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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实施健康南京战略工作,研究提出健康六合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监督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宣传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一)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推进落实省、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医疗保险服务和健康体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区级机关部门间联席会议相关职能。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卫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和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后勤保障及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机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统战、知识分子及群团等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才招聘、考核奖惩、职称考试、评审等工作;指导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所属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管科。负责系统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安全生产、12345 工单办理等工作。负责援外、出国人员的挑选和政审工作;承担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区生物安全工作。
(四)规划信息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工作。
(五)财务科(审计科)。贯彻执行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区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后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牵头机关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综合监督科。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预防管理工作。
(七)健康促进科。负责拟订健康六合建设方案职责分工、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推进健康六合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开展卫生街道、健康街道的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系统创建文明卫生行业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照授权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医政医管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规范化培训等工作;承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区重大会议与重要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等级医院创建工作。
(十)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单位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一)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并协调落实推进国家和省市有关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省市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预防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二)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十三)综合医改与公立医院管理科。承担区深化医改暨区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区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工作。承担医共体(医联体)建设发展工作。
(十四)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负责医疗保险服务和健康体检,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气象路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5-57110096;传真:025-57122132
负责人姓名:郑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