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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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5-1675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5年六合区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申报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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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50号)要求,建设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示范区。请各街镇加大宣传,积极引导相关种植户开展化肥减量行动,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组织种植户申报2025年六合区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目标任务
全区建立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示范区1000亩以上,应用作物为茶叶。
二、实施内容
1.实施区域。交通方便、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每个示范片要求相对集中连片,连片面积不少于300亩。
2.实施主体。施用有机肥意愿强、科学施肥意识强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3.实施技术。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技术。
4.示范区应用产品补助方式与补助标准。物化补助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采取公开方式确定供肥企业和采购单价,商品有机肥财政补助标准为400元/吨,生物有机肥财政补助标准800元/吨,扣除财政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即商品有机肥超出400元/吨,生物有机肥超出800元/吨)由实施主体自筹,补助应用数量不高于500公斤/亩。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同一季作物正在实施相关部门同类肥料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得申报本项目。
2.工作基础条件好、所在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和种植户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确保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实施内容,能够起到示范效应。
3.项目实施主体确保自筹资金能够及时筹集到位。
4.由各街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汇总表。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农业企业申报需另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报送时间
有意愿申报该项目的街镇,于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耕地质量保护站,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行放弃。
联系人:戚厚芸,联系电话:57170767
邮 箱:3421602727@qq.com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