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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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5-1877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组配分类: | 征地告知书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六合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文 号: | 宁(六)征告〔2024〕56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砂子;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用地;江苏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费用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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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六合区2024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4〕15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雄州街道集体土地0.366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六合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沿河路工程(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砂子沟社区仇巷组 | 0.0358 | 0.0305 | 0.0053 | 0 |
砂子沟社区邹家湾组 | 0.3305 | 0.3305 | 0 | 0 |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4年12月21日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8日。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