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www.njlh.gov.cn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5-219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机构设置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危险化学品;救援工作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牵头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 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综合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 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 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火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访、“12345”处理、建议和提案办理、安全保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及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负责纪检、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工会等工作。负责业务类综合考核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跨区域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四)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和避难设施建设。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六)防汛防旱和物资保障科。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履行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七)危化品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化品登记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承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八)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 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联络其他委员会(指挥部)议事协调机构。
(十)政策法规科。组织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科。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府信息公开、文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全区各街镇、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类应急队伍教育培训,负责本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231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办公电话:025-57119142
负 责 人:陈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