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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2397932/2025-2232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4-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六合区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助内容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有机肥;替代;化肥;补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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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助内容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50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5年六合区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通知》(六农通20257),由各街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核实并进行公示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实施主体相关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核,拟定了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项目实施主体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助内容

序号

街道

社区(组)

实施主体名称

实施面积(亩)

商品有机肥数量(吨)

生物有机肥数量(吨)

1

马鞍

平山

南京六合平山林场发展有限公司

1500

500

100

2

竹镇

大泉

南京雨泉茶叶有限公司

350

125

50

3

冶山

双墩

南京咏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360

180

/

4

冶山

双墩

南京市六合区六冶茶叶专业合作社

300

40

/

合   计

2510

845

150

二、补助方式标准

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通过公开方式确定供肥企业和采购单价,商品有机肥财政补助标准为400/吨,生物有机肥财政补助标准为800/吨, 超出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实施主体自筹。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25411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耕地质量保护站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种植大户)为六合区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联系人:李胜男,电话:025-57170767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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