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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2397932/2025-288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六合区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5-04-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六合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文  号:     关 键 词:    广播电视;旅游;文化;体育;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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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局牌子。

第三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公共文化、体育等公益性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区旅游。统筹规划全区群众、竞技和青少年体育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安全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管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第四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维稳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系统年度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负责系统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的群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乡村旅游景区创建;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域旅游,拟订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品牌打造和宣传营销;承担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工作,指导促进体育小镇建设,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市场。

(三)文旅推广科。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体育精品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媒体平台开发建设;组建区内文旅企业联合营销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负责组织区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商务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宣传推广体系机制建设及创新工作;统筹建设文化旅游与相关领域、产业联合营销体系;指导旅游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培育导游、讲解员、营销人才队伍。

(四)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高水准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负责业余文艺团队、文化志愿队伍的发展与管理;推进群众、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推进指导民间文化艺术发展,培养和发掘文化艺术乡土人才;管理、培育与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和发展;组织和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播和推广工作。

(五)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推荐和区级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与审核;承担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负责本区区级以上文保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及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埋藏区的划定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区配合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以及重要地下文物遗存保护管理工作;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按有关规定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六)市场管理科(安全应急科)。拟订各行业市场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各行业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市场;负责广播电视、体育高危项目的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监管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旅游市场投诉;负责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行业应急救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综合行政执法统一行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七)公共服务科(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行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各行业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区内各行业公共服务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街镇文体服务中心、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站(所)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各行业公共事业发展指标的综合计划与考核工作;负责指导规划本系统基本建设,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各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指导各行业装备技术提升;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联系体育社团,做好社团发展管理及业务指导;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

(八)体育竞技科。拟订全区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区体育竞赛活动;承办省市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项目布局与业余训练;加强对区体校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基地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与运动会,做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宣传、体育科技工作,推广体育科研成果;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九)广电管理科。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应急播报;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信息网络、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和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联系电话:025-57759942

负责人:唐根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