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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2397932/2025-4155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六合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6-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文  号:     关 键 词:    自然资源;规划;负责;国土空间;工作;管理;六合区;管理工作;调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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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51号)文件精神,现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配置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驻机构,为正处级,挂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六合区及部门相关规划和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和执行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三)负责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组织六合区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参与编制六合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长江经济带等规划编制。

(四)负责城乡空间资源科学配置。建立六合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推进和监督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空间品质提升相关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公共空间、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重要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研究和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和建设规划管理。负责六合区重大项目规划选址,负责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核实和违法建设规划认定等批后监管。

(七)负责或组织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管理,做好有关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负责全区交通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九)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应用等。负责房产测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六合区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十)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六合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十一)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六合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十二)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六合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管理。

(十三)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情况。

(十五)负责地质矿产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和城市地质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六)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资质、规划行业和交流合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十八)根据授权,对六合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承担六合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区城乡规划领导小组以及区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六合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品质提升,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进一步承接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六合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等议事制度,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在生态红线、林业、雕塑等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绿化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对应区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系统日常事务和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办会、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以及行政档案、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史志编纂、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系统值班、应急处置和机关事务安全管理;牵头信息化建设、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综合档案管理,牵头局系统档案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

承担区规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审批服务科)

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承担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政务督查工作,对全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批示等落实情况督查;牵头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局综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技术合作交流及行业、资质管理,联系行业协会、学会等团体;承担海洋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牵头局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工作;牵头政务服务事项的维护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案件(不动产登记类除外)的窗口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各类许可和服务类事项的信息公示和工作协调。

(三)法规科

负责有关全区规划资源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承担对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导局系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制度;扎口信访、“12345”等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体系、动态巡查机制建设;牵头卫片执法图斑核查处置,承办土地违法行为举报的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资源案件调查和案件移送;完成上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分局交办的相关任务。

(五)调查测绘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区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规划、计划,组织和管理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建立全区地理空间基准体系;承担辖区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测绘活动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监督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共享服务和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六)确权登记科

负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法制化管理;负责全区农房不动产登记类矛盾的调解及政策解释,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权属争议;组织建立各类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机制、拓展应用场景;负责确权登记成果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

(七)权益利用科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抵押的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全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指导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供地后的监管工作;建立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牵头城市更新工作,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八)规划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城乡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主体功能区等规划研究;牵头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并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协调,扎口协调各类控制线的空间安排;承担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牵头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机制;落实详细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战略研究工作;承担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承担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扎口编制机场净空保护规划,落实机场净空保护要求;负责指导辖区内街(镇)、村(社区)开展各类村庄详细规划编制以及农村地区相关规划管理工作;牵头全区不定点项目和跨街(镇)项目(交通市政类除外)选址的管理及综合协调;承担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等方面的规划研究编制工作;联系历史文化名城类团体;配合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审查工作。

(九)建筑规划科

承担全区建筑工程类建设项目(农民建房除外)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依据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指导,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的策划、设计和审查;承担需上报市规划资源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有关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验线、规划核实等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的验收、监督,负责违法建设查处有关规划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城市设计的战略研究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承担城市雕塑研究和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城市亮化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有关工作。

(十)交通市政科

承担全区交通市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有关工作;承担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指导管线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市政类规划,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工作;配合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和指定的交通市政工程的相关规划审查;承担交通市政类工程项目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等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具交通市政类违法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意见函。

(十一)管制保障科(重大项目保障科)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农地用途管制工作;承担单独核发用地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管理,承担规范、指导全区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征转用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管理工作;牵头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审查和上报审批工作。

牵头区以上重大项目规划资源的服务保障;承担年度城建计划和区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资源保障任务分解、协调、督办。

(十二)地矿生态科

组织编制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和全区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牵头涉及的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地质遗迹保护监督和地质公园管理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和乡村振兴科

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结构内部调整用地;承担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扎口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有关规划资源政策;负责乡村地区的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工作。

(十四)财务科

拟订分局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开展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内部控制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局系统专项资金使用;承担对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规划资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基层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牵头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局系统党建工作;承担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党委下设党建办公室、纪检办公室,由2名机关党委副书记分别负责。

(1)、党建办公室

承担局系统党建、思想理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纪检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的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和作风廉政建设,承担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受理系统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牵头做好上级党组织常规巡察工作;负责联系派驻纪检组。

办公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57758357

负责人:陶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