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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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5-4166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机构设置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机构;职能;农业;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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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1号)、《关于调整区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六编〔2021〕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推进林业改革。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规范村庄绿化建设管理;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按照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相关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林木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九)负责农林业防灾减灾、农作物和森林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疾病防控。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配合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和农业领域投资促进工作。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推动农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林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林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推进林业改革。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退耕还林及各类公益林建设和补偿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公园、湿地等管理;组织实施林地、林权和木材等行业管理。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参加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依照林业法律、法规,查处破坏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等林业违法案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农业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处理局系统日常事务和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应急、督查、信访、舆情、统战、机关作风、公务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做好文书档案整理、归档立卷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体育运动。承担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协助局党委制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负责系统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配合做好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系统内审、党员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系统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系统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
(二)综合信息科。承担全局性综合文稿、文件的牵头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综合调研、综合问题研究工作,做好行业性“三农”工作重要文件起草的指导;牵头全局性的综合考核;做好文件收发、催办、“两办”信息上报、保密等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业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宣传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综合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业科。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六)乡村振兴科(农村改革科)。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七)乡村产业发展与经济服务科(农业投资促进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领域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系统融资、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开放型经济发展;负责农业博览和展示展销等会展活动。拟订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系统直属单位资产、资源管理和场圃改革与经济发展,做好系统场圃基础设施、技改项目审核、监督、管理,牵头直属单位经济目标考核和指标统计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法规科、林政科)。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务及办公业务综合管理工作,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受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法治建设;牵头组织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培训、教育。配合做好全系统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有关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指导森林经营规划方案的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木材行业、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负责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核准。协助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九)林业科(湿地保护科)。承担全区绿化造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森林抚育工作;组织编制林业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区划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区营林规划、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村庄绿化建设管理;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业防灾减灾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负责林业苗木工作。组织林业重大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林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能。
(十)种植业科(农药管理科)。拟订种植业、蔬菜园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蔬菜园艺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做好蔬菜应急保供工作;负责全区茶果瓜桑等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蔬菜园艺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和肥料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
(十一)畜牧水产科。拟订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各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指导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长江、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和监督渔业增殖放流;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
(十二)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科。拟订全区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农田建设监督评价;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建设项目;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十三)科教与种业管理科。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人才)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农作物、林木、畜禽和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畜禽和水产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畜禽和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规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十五)农业装备科。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技术装备推广培训。
(十六)组织人事科。指导系统党的组织、群团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申报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025-57758334
负责人姓名:汪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