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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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5-5408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机构设置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六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退役军人;机构设置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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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的保障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优待抚恤政策,组织协调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物管理维护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有关烈士备案相关事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会务接待、对外交流、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会、党建(纪检)、党群、政法、宣传、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维稳工作;承担退役军人舆论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专题业务培训和全员培训;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聘请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拥军优抚科(双拥科)。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等优抚对象抚恤金的发放管理及优待政策的落实;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区属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军休服务社会化;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有关烈士备案相关事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四)安置就业科。拟订全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并做好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和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随调家属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以及随调随军子女就学;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工作地点:六合区延安北路20号
联系电话:025-57112680
负责人:赵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