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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2397932/2025-5766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六合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5-08-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文  号:     关 键 词:    教育系统;六合区;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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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教育工委”)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秘书组设在区委教育工委。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负责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

(四)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制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规划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七)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镇及区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根据管理权限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管理权限管理区级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归口管理国(境)外对本区的教育援助和贷款。负责审计全区各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负责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有关人事工作,实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主管全区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全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管理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十五)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信访、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年鉴、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学校(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党群科。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在区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专家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党群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督促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负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全区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政治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双拥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师德建设工作规划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单位)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和民族宗教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指导、管理教育系统海外学习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上级部门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三)人事科。研究制定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管理各类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受区职称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表彰和行政惩戒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职工招聘等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类学校师资队伍继续教育工作;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教师培训和学历进修工作。

(四)计财审计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检查各类学校(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和协助管理学校(单位)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的规章和办法;按管理权限,负责区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各类学校(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研究有关教育的重大课题;研究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以及办学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审核(批)工作;牵头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学校教材建设、图书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和规定;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五)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区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学前(含民办幼儿园)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助相关科室承担各类学校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制定全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推广;综合管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饮食、环境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管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制定语言文字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文字的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学校建设装备管理科。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各类学校(单位)基建、维修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承担其基建工程的报批工作;参与审批全区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负责拟定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各类学校后勤管理、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各类学校(单位)校舍和校产管理;负责教育技术装备计划管理。

(七)学校安全管理科。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和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工作。

(八)职社科。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准入、办学规范等相关标准和制度;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和牵头协调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等。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代表区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政府派出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依法开展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法治教育、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办公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68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5-57755328

负责人: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