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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2397932/2025-7378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劳动培训信息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10-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培训有补贴、培养有补助……实惠政策请查收
文  号:     关 键 词:    培训有补贴;培养有补助;实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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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有补贴、培养有补助……实惠政策请查收

支持开展培训和服务有哪些利好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1.六类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重点群体,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同)。

)申领渠道

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申领渠道

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执行期限

20251231

)申领渠道

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政策内容

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具体使用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现行规定确定。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给予300-700元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10-30元补贴。

)申领渠道

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

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补助。

)申领渠道

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