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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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5-813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10-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文 号: | 六政规〔2025〕2号 | 关 键 词: | 创新项目;产业技术;研发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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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属各园区: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六合区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南京市六合区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简称“省产研院”)合作,根据《关于加快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六委办发〔2025〕3号)、《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拨投结合类项目管理办法》(苏研院〔2025〕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主要包括:可引领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产业重大关键装备技术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广泛市场应用前景的原创性核心技术创新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拨投结合”是指将用于项目研发的财政资金在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
第四条 拨投结合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在创新项目中的引导作用,承担创新项目研发风险,以市场化方式合理控制项目研发成本,并将技术增值部分赋予项目团队。
第五条 设立六合区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创新项目研发的实施,按需进行预算保障。
第二章 支持条件与方式
第六条 创新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省产研院项目经理的聘请条件,项目团队分工合理,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
(二)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具有较好的可行性,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清晰、可依法取得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三)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商业模式清晰,财务测算合理。
第七条 创新项目以研发合作资金方式予以支持,研发合作资金由六合区与省产研院按2:1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六合区对单个创新项目支持的研发合作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八条 创新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模式予以组织实施。主要分为论证立项、项目公司组建、项目研发实施、权益实现四个阶段进行管理。
第九条 论证立项。创新项目的论证立项按照省产研院项目经理制方式,由省产研院负责组织实施。论证采用尽职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形成报告,明确项目目标、研发团队、技术指标和成果、里程碑节点、研发任务、研发经费预算和拨付方式等关键内容。
六合区根据省产研院论证立项意见,按照相应议事决策规则研究批准后,予以立项。对立项的创新项目,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和投资协议,明确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团队、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三方共同出资组建。
(一)项目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六合区与省产研院支持研发合作资金总额的10%,该部分注册资本须在12个月内完成实缴,且第一笔不低于50%;南京六合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在省产研院实际缴纳出资之后同比例实缴到位。
(二)项目公司由项目团队控股,剩余股权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六合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1持有。
(三)项目公司须制订清晰、具有实施性且有利于创新的员工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项目研发实施。创新项目实施阶段的研发工作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六合区、省产研院分别与项目公司签署研发合作协议,研发合作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一)研发合作资金根据省产研院分阶段里程碑的验收结果予以拨付。研发合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技术购置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场地费用、人力资源费用、外协费用和其它运营费用。
(二)创新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由省产研院牵头负责,包括业务尽调、设置里程碑、制定核心条款、编制经费预算,并在项目落地后督促项目公司严格执行研发合作协议和投资协议。
(三)研发合作期内发生里程碑目标变更、里程碑进度滞后6个月以上、经费预算调整超30%、核心团队人员更换(含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由省产研院牵头论证是否同意,并制定方案。六合区根据省产研院论证方案按相应议事决策规则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权益实现。项目公司开展首轮市场化股权融资时,六合区实际投入的研发合作资金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权益转化。具体转化方式为以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方式使南京六合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获得项目公司的相应股份。
项目研发合作资金的权益转化遵循以下原则:
(一)转化的股权比例按照应转化的研发合作资金本息(利息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项目公司股权融资投后估值中所占比例计算,估值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后确定。
(二)南京六合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股权的对价为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价格。
(三)权益转化的交割原则上与股权融资同时完成。如因交割时间不一致等,应确保南京六合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应得的股权比例不被此轮融资稀释。
(四)如项目公司开展首轮市场化股权融资时,六合区尚未全部拨付研发合作资金,由省产研院牵头论证是否继续拨付剩余部分,并制定方案。六合区根据省产研院论证方案按相应议事决策规则决定是否继续拨付,继续拨付的原则上按照实际拨付研发合作资金总额进行权益转化。
研发合作期结束时,项目由省产研院牵头组织结题验收。未能实现权益转化的项目,南京六合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保留对研发合作资金进行权益转化的权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为创新项目的实施建立专门服务渠道;各街镇园区为项目落地做好配套支持及保障,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六合区科技局。负责牵头对接省产研院,代表区政府签署研发合作协议,牵头执行资金拨付程序,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二)南京六合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区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作为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负责协议履行、股权转让等相关工作。
(三)六合区财政局。负责拨投结合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并下达项目资金;会同区科技局对拨投结合专项资金开展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开展研发及经营活动。项目团队成员应秉持诚信、公正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腐败或不当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六合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创新项目,合理容忍运行风险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关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勤勉尽责、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相关项目投资决策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免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六合区科技局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AI解读《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