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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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5-84345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六合公证处综合性目录清单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江苏省;司法厅;收费标准;公证服务;事业单位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 标准 | 标准制定 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证书、执照和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证明 | 每件收费500元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2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 每件收费100元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3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涉台公证书副本审查 | 每件收费30元,邮寄费按实际支出另收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4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查询公证档案资料 | 每份公证卷宗收费20元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5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书翻译 | 每件收费80元(不包括公证书以外的其他资料翻译)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6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制作公证书副本 | 每份收费20元。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7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商事合同(协议)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400元。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8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照证明商事合同(协议)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金额基础上加收15%,最低收费1000元;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执行标的额0.15%收取,最低收费1000元。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9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财产继承、 赠与、接受遗赠 | 根据受益额大小超额累退计费: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1.0%收取;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7%收取;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以上标准减半收取。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10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 每件收费500元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11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交易行为的现场监督 | 根据标的额大小超额累退计费:不超过200万元的,每件按2000 元收取;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部分,按 0.08%收取;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0.008%收取。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12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存公证 | 根据标的额大小超额累退计费: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2%收取,最低收费400元;超过1000 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按 0.064%收取;1 亿元以上部分,按0.04% 收取。(代当事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13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开奖、抽签、会议、订立公司章程、物品销毁、竞赛等现场监督公证 | 1小时以内的,每件收费200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14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机构主持确定商品房选房顺序号 | 一轮摇号的,每件收取30000元-50000元;每增加一轮摇号的,加收50%;增加的总比例不超过100%。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15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对财产清点、购物、送达、现场状况、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行为和事实保全证据公证 | 1小时以内的,每件收费1000元-200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16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保管文书等 | 每件收费500元/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17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办理电子存证业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18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代拟、修改法律文书 | 委托、声明等单方行为的简易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元起;合同协议类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起;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0元起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19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收费5000元起;涉及财产的,按标的额收取1.5%(按比例收费不到5000元按5000元计)。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20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调解、咨询 | 双方协商确定,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21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顾问 | 每年收费10000元起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22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代办登记、认证事务 | 每件收费100元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23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办理贷前调查等调查类法律服务的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24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确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公证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25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应当事人请求,提供上门服务 | 500元起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26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应当事人请求,提供加急服务 | 加收50%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27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应当事人请求,通过在线系统远程办理法律行为类公证 | 加收700元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 |
28 | 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其他公证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