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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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因双客长地块项目建设,经六合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房屋拆迁许可证(六拆许字2010第10号、南京市六合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将南京市六合区朝天街33号3幢507室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已依法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对该范围内原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注销登记公告,原颁发的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
2026年1月22日